关于开具学生各类证明的相关事宜
2019-05-10

1、 学生证明包含项目:学生在校证明(需要具体的单位名称),公交IC卡挂失证明,新生录取证明,学生退学证明、学生休学证明、教育储蓄证明。
2、 开具证明时间:每周五下午2:00-5:00
3、 所需证件:本人学生证
4、 学生的教育储蓄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1
5、 办理地点:学生处办公室

附件1:关于开具教育储蓄证明有关事宜的说明

        参加教育储蓄存款业务的学生,需要学院开具由税务机关印制的“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”(简称“教育储蓄证明” )。为方便广大学生开具教育储蓄证明,根据国税发[2005]148号文件规定,现将开具教育储蓄证明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     一、对象:目前在校就读的统招学生。
        二、办理“教育储蓄证明”的学生,必须持全下列材料,到学生处办理:
        1、以学生本人身份开户的教育储蓄存折(或存折复印件、传真件,证件要反映出储户姓名、开户银行、储蓄起止日期、存款金额、利率)。
         2、学生本人公民身份证原件。
         3、学生本人学生证原件。
         三、注意事项:
        按文件规定,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只享受一次上限为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。因此,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最多只能开一次教育储蓄证明。
        望各系与有关同学周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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